越王勾践规定女子17岁前必嫁,否则父母获罪;
汉惠帝要求女子15岁前出嫁,超龄者家庭赋税翻五倍;
北周甚至将婚龄降至12岁,隐匿不嫁者处死。
经济与赋税压力
农业社会以人口为税收基础。早婚可增加劳动力,避免家庭因高额罚税破产。例如汉代对超龄未婚女子征收“五算”(五倍人头税),迫使贫困家庭尽早嫁女。
二、社会观念与生存压力
“男尊女卑”与家族责任
女性被视为传宗接代的工具,“不孝有三,无后为大”的观念深入人心;
贫困家庭为减轻负担,嫁女可获聘礼补贴家用,尤其灾荒年间更成生存策略。
人均寿命与生育窗口
古人平均寿命仅40岁左右([6]11),50岁即算高寿。若女子20岁后结婚,生育期缩短,难保家族延。
三、父母心态:无奈大于冷漠
制度压迫下的妥协
抗旨将面临刑罚或破产,父母被迫牺牲女儿健康([1]28)。如汉朝百姓为避税,十三四岁便匆忙定亲。
社会规范的内化
早婚已成普遍现象,父母视其为“正常”。贵族女子亦难幸免,如清代选秀落选者需即刻嫁人,否则家族受罚。
四、早婚对女性的伤害
生理风险:十三四岁骨盆未发育成熟,难产、死亡率高;
心理创伤:未成年承担妻母职责,丧失教育与发展机会;
地位束缚:沦为夫家附属品,一生困于生育。
结语
古代早婚是生存逻辑下的悲剧选择。父母虽心疼女儿,但在政策高压、经济困顿与社会观念捆绑下,个体抗争空间极小。这一现象随着医疗进步、女性地位提升及法治完善才逐步消失,折射出时代变迁中人权意识的觉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