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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病假员工出国旅游可否算作旷工处理?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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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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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简介】

  高某于2015年7月15日进人上海某教育信息咨询有限公司工作。次年,其向公司申请了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4日的病假,病例显示为右脚跺扭伤,公司准予了休假。之后,公司发现高某在微信朋友圈晒出其在病假期间出国旅游的照片,公司认为高某行为构成了员工手册中规定的不诚信、弄虚作假的严重违纪情形,并对其作出辞退决定。同年2月5日高某向仲裁委申请仲裁,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并支付工资等。高某认为,自己并未伪造病情事实,去日本并非旅游而是为了购买治疗关节药物以便加快伤病的痊愈。


  【案件审理】


  企业给予员工病休并发放病假工资,系保证员工充分休息并尽快恢复健康,以便正常工作。本案中,高某因右脚跺扭伤向公司申请了期限为2016年1月11日至2016年1月24日的病休,但高某于2016年I月13日至1月18日病休期间出国的行为,显然与请病假的初衷不符,高某亦未能举证证明其病情允许其外出,或外出能够帮助其恢复健康。对于高某称其出国为了购药加快痊愈的主张,因购药行为与本人前往并不存在必然性,故仲裁委员会对此不予采纳。高某要求与公司恢复劳动关系、按每月4800元支付解除之日至裁决之日工资,仲裁委员会也不予支持。


  【案例评析】


  上述案件反映了不少员工在对待病假申请方面缺乏正确认识。如今,员工因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无法承受工作压力,便选择用病假方式消极对抗的现象不少。事实上,法律给予劳动者病假待遇的意义是为了员工治愈病情更好参加工作而设定的。该案件中,员工右脚踝扭伤事实上可能存在,但他长途跋涉的行为显然违背病假设置的初衷, 且挑战了企业容忍员工忠诚度的底线,最终导致企业对员工的种种猜  疑和不信任,影响了员工的正常职业前景反而是得不偿失的。所以员工申请病假应理性对待。


  对于企业,员工请病假期间,其有权对病假证明进行审核,但一般到了仲裁阶段,仲裁委仅对其进行形式上的审核,当然这包括员工就诊时的挂号单、就诊记录和病假单。这是员工申请病假时企业有权要求其提供并出示的申请材料。关于请假流程,企业应按公司要求制定详细合理的请假步骤并进行有效公示,防止发生程序上的纠纷。对违反请假手续的员工,如迟延提交病假单、没有事先填写病假请假单等,由于员工的身体健康权更重要,这时不认定病假是不合理的。但如果员工没履行请假手续,如不提交病假单,这些可以不认定病假,但企业应及时催告员工补办病假手续,员工无正当理由未予以补办的可作为旷工处理。


  崇明区劳动人事争议仲裁院


  地址: 城桥镇东门路178号


  电话: 69693336(崇明数字报刊平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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