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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嫂子,请把房屋补偿款还给我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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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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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11-25
       宋女士的大哥是家里的长子,俗话说“长兄如父”,由于父母过世得早,这个大哥就是宋女士心中的父亲。宋女士除了大哥外,还有两个哥哥和两个姐姐,大哥当初为了家里的兄弟姐妹,不仅放弃了工作进修的机会,也错失了结婚的最好时间。再之后,大哥年纪也大了,也就一直没有结婚,和家里最小的宋女士住在老房子里,平时都是宋女士来照顾大哥的生活起居。


      去年老房子拆迁,大哥作为承租人与征收单位签订了《上海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补偿协议》,拿到了补偿款和安置房屋,但是其他哥哥和姐姐觉得,大哥分给他们的补偿款和安置房屋太少,于是将大哥和宋女士列为被告,最终法院判决分割了征收补偿利益。


      在家里有矛盾的时候,大哥担心补偿款被法院冻结,在拿到征收单位给的现金支票的当天,就将大部分补偿款取出来交给了大哥的女朋友许女士保管。在拿到法院的一审判决书后,没过几天,大哥就突发疾病过世了。经法院判决,宋女士也是征收的安置对象,大哥领取的补偿款中有宋女士的份额。但当宋女士问许女士要这笔钱时,许女士不承认收到过这笔钱,根本不理睬宋女士。


      当宋女士找到我们后,在我们的建议下,宋女士从大哥的遗物中找到了大哥将补偿款取出并存至许女士名下的银行凭证。庭审中,我们提出这部分补偿款虽然是大哥领取的,但并不属于大哥一人所有,其中有属于宋女士的份额。大哥在未经过宋女士同意的情况下,擅自将取得的补偿款存入许女士的银行账户中,显然是侵害了宋女士对该笔钱款所享有的合法权益。同时,在大哥生前没有配偶和子女,且未留有遗嘱,宋女士作为法定继承的第一顺位继承人,也有权追讨并保管大哥的遗产。


      最终,在法院的主持下,宋女士与许女士达成了调解协议,许女士将属于宋女士的补偿款返还给了宋女士。


      上海市申房律师事务所副主任黄华明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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