查看完整版本: [-- 男子从针灸后腿痛,到去世仅2天!医生:3个要点别不重视 [9P] --]

武当休闲山庄 -> 医疗保健 -> 男子从针灸后腿痛,到去世仅2天!医生:3个要点别不重视 [9P] [打印本页] 登录 -> 注册 -> 回复主题 -> 发表主题

天人地 2025-12-27 11:07
52岁的刘先生因为长期腰腿痛,在朋友推荐下尝试了针灸治疗。 治疗过程中,他感到右腿一阵剧痛,但技师告诉他"这是正常得气反应"。回家后,疼痛不仅没有缓解,反而愈发严重,腿部逐渐肿胀发紫。


家人将他送往医院时,刘先生已经出现呼吸困难。尽管医生全力抢救,他还是因肺栓塞不幸离世。从针灸结束到去世,仅仅过了48小时。
法医鉴定结果显示,针灸过程中针具刺破了腿部深层的静脉血管,形成了血栓。血栓脱落后随血液流动,最终阻塞了肺动脉,造成了这场悲剧。
接诊医生痛心地说:"如果早期发现异常并及时处理,这个悲剧完全有可能避免。"


针灸作为传统医学的瑰宝,已有数千年历史。 世界卫生组织的研究表明,针灸对80多种疾病有确切的治疗效果。
然而,任何医疗手段都存在风险,针灸也不例外。 哈佛大学医学院的研究团队分析了近五年来的针灸相关医疗记录,发现严重并发症的发生率约为0.02%。这个数字虽然不高,但考虑到庞大的治疗基数,实际受影响的人数不容小觑。
针灸风险主要来自三个层面:操作者技术水平、针具质量和患者自身条件。 其中,操作者的解剖学知识至关重要。


人体有多个"危险区域",如胸背部容易伤及肺脏导致气胸,颈部和关节周围密集分布着重要血管神经。合格的针灸师必须对这些区域了如指掌。
针具的消毒灭菌同样关键。 中国中医科学院的研究显示,不规范消毒的针具可能携带金黄色葡萄球菌、乙肝病毒等病原体。
患者自身的健康状况也会影响针灸安全。服用抗凝药物者、孕妇以及严重贫血患者,在接受针灸治疗时需格外审慎。
此类人群身体状况特殊,针灸操作可能存在风险,务必谨慎对待。英国皇家医学院的报告指出,服用华法林的患者针灸后血肿风险是普通人群的8倍。


值得注意的是,针灸的某些正常反应可能与并发症前兆相似。 "得气"感(酸麻胀痛)与神经损伤的前兆、正常的轻微出血与血管损伤,这些都需要专业判断才能区分。这也是为什么针灸必须在专业医疗机构进行的重要原因。
持续加重的胀痛或搏动性疼痛
针灸后的轻微不适通常在几小时内缓解。如果疼痛持续加重,特别是出现搏动性疼痛,可能提示血管损伤或深部血肿形成。研究显示,血管穿刺后形成的血肿如不及时处理,感染风险增加5倍。


肢体肿胀和感觉异常
针灸后出现进行性加重的肿胀,伴有无力、麻木或刺痛感,可能是神经血管束受压的征兆。日本国立医学院的研究表明,筋膜室内压力超过30mmHg时,需要在6小时内进行减压手术,否则可能导致永久性神经损伤。
呼吸困难与胸痛
这是最危险但最容易被忽视的信号。针灸后出现突发的胸闷、呼吸困难或锐利胸痛,可能是气胸或肺栓塞的表现。
数据显示,75%的针灸相关气胸发生在治疗结束后24小时内,但症状可能被误认为是疲劳或紧张。


全身感染征象
包括发热、寒战、全身不适等。美国疾控中心的报告显示,针灸相关感染中,20%会发展成败血症。如果针灸后出现发热伴针刺部位红疹,必须立即就医。
异常出血或淤斑扩大
轻微的针眼出血属于正常现象,但如果出血不止或淤斑持续扩大,可能提示凝血功能异常或重要血管损伤。
选择合格医疗机构和持证医师
正规的针灸医师必须同时具备《医师资格证书》和《针灸医师执业证书》。 中国针灸学会的数据显示,在持证医师操作下的针灸治疗,严重并发症发生率低于0.005%,而非专业操作者的风险高出20倍。


选择机构时,要注意观察诊疗环境是否整洁,针具是否一次性使用。记住,正规医疗机构都会主动出示医师资质证明。
治疗前全面告知健康状况
患者需要主动告知医师的七大情况包括: 是否正在服用抗凝药物(如阿司匹林、华法林)、是否有出血倾向、是否怀孕、是否有严重心脏疾病、是否有癫痫病史、是否有金属过敏史、是否植入心脏起搏器等电子设备。


特别是患有糖尿病和免疫功能低下的患者,感染风险较普通人高出3-4倍,需要更加严格的消毒措施。
治疗后密切观察和及时应对
针灸后24小时内是关键的观察期。 建议停留在医疗机构附近观察30分钟,确认无急性反应后再离开。回家后要注意休息,避免立即进行剧烈运动或蒸桑拿。
治疗部位24小时内不要沾水。统计表明,及时处理的针灸并发症,95%能够完全康复而不留后遗症。


医学共识普遍认为,针灸是一种有效的治疗方法,但必须在专业医师指导下进行。
具体健康情况仍需前往当地正规医院面诊,因为每个人的体质和病情不同,专业医师能为您制定最合适的治疗方案。正确接受针灸治疗通常安全有效,但效果因人而异,需结合个体情况评估风险。


查看完整版本: [-- 男子从针灸后腿痛,到去世仅2天!医生:3个要点别不重视 [9P] --] [-- top --]


Powered by www.wdsz.net v8.7.1 Code ©2005-2018www.wdsz.net
Gzip enabled


沪ICP备:05041533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