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部《房屋登记办法》第三十二条规定: 发生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应当在有关法律文件生效或者事实发生后申请房屋所有权转移登记:
(一)买卖;
(二)互换;
(三)赠与;
(四)继承、受遗赠;
(五)房屋分割、合并,导致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六)以房屋出资入股;
(七)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分立、合并,导致房屋所有权发生转移的;
(八)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楼主将自己的房产“改成”母亲的名字,应当符合以上几种形式中的一种,去当地的房屋登记机关办理相关手续。
看来,楼主只能在买卖、赠与、继承或受遗赠这三种形式当中选择一种,然后准备相关资料办理。
买卖手续相对简单,双方到场办理即可;
赠与手续,一般须经公证,然后变更产权;
继承手续,一般也须经公证,且须被继承人死亡,遗产依法继承开始才能变更产权。
以上3种形式都要缴纳费用,登记机关要收取登记费,一般而言法定继承不缴纳契税,买卖、赠与均须缴纳契税,各地标准不同。
另外公证也须收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