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236阅读
  • 2回复

[讨论]李铁带队升中超,假球细节再曝光:583万买两场比赛,一中间人截留超300万!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姜谷粉丝

UID: 1569053

精华: 2
职务: 山庄囚徒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65308
金币
471424
道行
20030
原创
766
奖券
350
斑龄
0
道券
3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20228(小时)
注册时间: 2012-06-21
最后登录: 2025-12-21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离线姜谷粉丝

UID: 1569053

精华: 2
职务: 山庄囚徒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65308
金币
471424
道行
20030
原创
766
奖券
350
斑龄
0
道券
30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20228(小时)
注册时间: 2012-06-21
最后登录: 2025-12-21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11-23
用户被禁言,该主题自动屏蔽!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在线jjybzxw

UID: 551814


发帖
213110
金币
620105
道行
2006
原创
2441
奖券
3260
斑龄
41
道券
1197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46535(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0-01
最后登录: 2025-12-22
只看该作者 板凳  发表于: 11-23
一句话结论  
“金某一”之所以只判 1 年 9 个月,法院认定的是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未遂),而且同时具备“自首 + 退赃”两个法定减轻情节,因此刑期大幅低于同类案件的既遂犯。

---

一、罪名本身:为什么是“未遂”
1. 583 万元里,有 310 万元被中间人崔某丙截留,并未实际送到对方俱乐部/教练手中;  
2. 法院据此认为“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得逞”,符合《刑法》第 23 条未遂要件,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

二、量刑情节:两条“减轻”叠加
| 情节 | 法律效果 | 本案情况 |
|---|---|---|
| 自首 | 可从轻、减轻,犯罪较轻的可免除 | 金某一 2023 年 9 月主动投案并如实供述 |
| 积极退赃 | 可酌情从轻 | 退缴 72.9 万元,崔某丙也退缴 310 万元,法院认定“全额挽回” |

---

三、法定刑与宣告刑对比
- 对非国家工作人员行贿(个人犯)  
  数额巨大:3 年以上 10 年以下 + 罚金  
  未遂 + 自首:可以降一格到 3 年以下  
- 最终宣告:1 年 9 个月 + 罚金 20 万元,已接近该幅度下限,符合《量刑指导意见》对“未遂 + 自首”的减轻标准。

---

四、并非“罚得轻”,而是“法定减轻”到位
1. 若被认定为既遂,金额 583 万元属“巨大”,起点就是 3 年;  
2. 正因为大部分钱被中间人“黑掉”,法律上只能评价为未遂,加上自首、退赃,才出现 1 年 9 个月的结果;  
3. 同案里真正“拿到钱”的另一中间人崔某丙,虽未被起诉行贿,但 310 万元违法所得同样被追缴,体现“任何人不得因违法而获利”。

---

五、给公众的启示
- “假球”链条上,送钱没送到也算犯罪,只是未遂;  
- 自首 + 退赃是法定“减档”利器,任何时候都比顽抗到底划算;  
- 对俱乐部而言,行受贿即使未遂,仍会被记录在案,成为职业联赛准入、股权转让的“污点”。

---

总结:金某一案把“未遂”“自首”“退赃”三个从宽情节全部用满,法院在法定幅度内量刑,没有突破法律底线,也体现了对主动悔罪者的政策宽宥。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