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王夫人撵走晴雯、金钏儿与晴雯撵坠儿的不同舆论评价,结合《红楼梦》文本及后世解读,可从以下角度分析:
一、地位与权力的本质差异
王夫人的绝对权威
作为荣国府实际掌权者,王夫人对下人的处置具有“终审裁决”性质。撵走金钏儿时,她以“下作小娼妇”定性;撵晴雯时则暗示其“狐狸精”罪名。这些道德污名直接导致两人被主流社会排斥,甚至失去生存空间(如金钏儿跳井、晴雯病亡)。
→ 结果:阶级压迫下的罪名不可逆,舆论默认主子的“合法性”。
晴雯的有限权限
晴雯作为大丫鬟,撵坠儿属于“依规办事”。坠儿因偷窃平儿的虾须镯被罚,过错明确且未涉及道德污名化(晴雯未公开其罪名)。尽管晴雯越权且态度激烈,但行为被默认为维护怡红院秩序,未突破社会对“同阶层惩戒”的容忍底线。
二、罪名性质的舆论影响
事件 罪名类型 社会后果
王夫人撵金钏儿 性道德污名(勾引宝玉) 家族声誉受损,金钏儿无法自证清白
王夫人撵晴雯 性道德污名(狐狸精) 晴雯被家族和外界彻底否定
晴雯撵坠儿 具体过错(偷窃) 坠儿仅失去工作,未涉及人格侮辱
关键差异:王夫人将私人情感矛盾上升为道德审判,而晴雯针对具体行为。封建社会中,性道德污名对女性是“毁灭性打击”,而偷窃属于可矫正的过失。
三、处理方式的合法性争议
王夫人的“双标”逻辑
对金钏儿:未调查直接定罪,暴露其“表面仁慈、内在专制”。
对晴雯:借“抄检大观园”之名清除异己,实质是维护自身权威。
晴雯的“程序瑕疵”与动机合理性
虽越权且未与袭人商议,但平儿默许驱逐坠儿,且偷窃本身违背贾府规矩。
舆论认为晴雯“暴躁但公正”,而王夫人“虚伪且独断”。
四、社会评价体系的折射
对主子的高道德要求:王夫人作为“吃斋念佛”的贵妇,其严酷与形象反差加剧批评。
对丫鬟的包容性:晴雯与坠儿同属奴仆阶层,惩戒被视为“内部管理”,且坠儿母亲的反驳(质疑晴雯越权)反衬出制度漏洞,分散了舆论对晴雯的指责。
总结
王夫人与晴雯的行为差异,本质是 阶级权力 与 道德话语权 的博弈:
王夫人利用上位者特权制造“不可逆的污名”,触发对封建压迫的批判;
晴雯的举动虽不完美,但符合“底层自治”逻辑,且未突破社会对“过失惩戒”的接受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