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190阅读
  • 0回复

[法律解释]“我以为……就签了名”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8-06-30

    工作了近十年,因为在不知情的情况下签了字,丢掉了那么多年的工龄权益;之后,又因为在辞职报告上签了名,讨要经济补偿也没了依据。十多名保洁阿姨口中曾经的权益就这么“泡汤”了。


    从过去的采访经历看,很多人都会在被侵权后说:“我以为……就签了名”,个人签名在职场上究竟有多重要,这点应该毋庸赘述。劳动合同、离职申请、调岗通知、规章签收……任何一项书面文件都离不开劳动者的签名,签字即代表了确认,意味着认可了书面文件上的内容,因此,无论是签订劳动合同,还是接受调岗令,在不能确定全部书面文件内容的情况下,劳动者不要轻易签上自己的名字,否则就可能会为此承担极大的利益风险,增加维权难度。毕竟,利益受损之后再去维权,也不是一件轻而易举的事。


    很多熟悉法律的人可能会说,《劳动合同法》等法律保护弱势群体的倾向明显,维权究竟有多难?


    首先,要推翻已签名确认的协议有几种可能:一是劳动者有证据证明企业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他们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属于无效行为;还一种情况是,合同等文件内容本身存在违法情形,或企业有免除自己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权利等显失公允的情况,协议可以视作无效。


    通过这两种途径,劳动者确实可能“扳回一局”但第一种情况对于大多数目不识丁的人来说,本身就很难实现。即使是他们在签字时有过犹豫和怀疑,都可能因为害怕失去工作而最终妥协;而第二种情形的主动权本身掌握在企业手里,劳动者不能指望企业出错来挽救自己的权益。


    基于此,劳动者要守住自己的权益,首先要守住聪明和谨慎,“不识字”、“不懂法”都不能成为自己丢失权益的借口。(作者  李轶捷   编辑    马思华)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