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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解释]不能拒绝赡养再婚父母 [复制链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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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线假正经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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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7-05
案情
  
  退休工人林风丧夫多年,自己含辛茹苦把儿子拉扯长大,又节衣缩食地供儿子张林上完大学。张林毕业后在外地工作并结婚成家,每年都会给母亲寄来一笔生活费。近几年来,随着年龄的增长,林风身体越来越差,需要有人照顾。张林就把林风接去住了一段时间,但林风不习惯城市生活,在她的要求下,张林又把她送回了农村老家。后来,林风经人介绍认识了邻村的鳏夫周老伯,两人在生活中相互扶持,相互照顾,十分融洽,有意在一起共同生活。林风将此事告知儿子,征求儿子的意见。张林觉得很奇怪,自己对母亲很孝顺,她怎么会有再婚的想法呢?他担心母亲再婚别人会说自己不孝,有损自己的面子,多次表示反对,并以拒绝赡养相威胁。但是,两位老人还是于2010年3月走到了一起。张林得知后,就不再给母亲支付生活费了。
  今年1月,一场大病将林风击倒了,张林仍没有寄钱给母亲治疗。林风不得不向法院起诉,要求张林支付赡养费、医疗费等。后来,在法院的调解下,张林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及时支付了相关费用,并向母亲赔礼道歉。
  
  
  分析
  
  俗话说:“少年夫妻老来伴。”丧偶或者离婚的老人因为孤独、寂寞,没有人陪伴,他们更需要呵护安慰,需要情感的慰藉,需要有人照顾。可是,现实生活中儿女多分开另过,有的还在外地,平时工作又都很忙,除了逢年过节,平时很少能够抽出时间到父母家问候一下。即使有的老人和儿女生活在一起,儿孙满堂,但这也和有老伴不能相提并论。老人再婚无可厚非,那些以父母再婚为由而拒绝赡养的做法是违法的。我国修改后的《婚姻法》第30条明确规定:“子女应当尊重父母的婚姻权利,不得干涉父母再婚以及婚后的生活。子女对父母的赡养义务,不因父母的婚姻关系变化而终止。”(上海老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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