切换到宽版
  • 1160阅读
  • 1回复

[法律解释]遗嘱内容不符合法律规定法院该如何判决 [复制链接]

上一主题 下一主题
离线假正经也

UID: 1801544

精华: 136
级别: 玉清道君
 

发帖
107610
金币
88186
道行
18910
原创
538
奖券
560
斑龄
0
道券
291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12605(小时)
注册时间: 2013-05-07
最后登录: 2023-06-17
只看楼主 倒序阅读 使用道具 楼主  发表于: 2017-05-29
案情
  
  家住虹口区的黄老伯拥有一套房产,价值不菲,为了避免今后子女因财产发生纠纷,导致家庭不睦,黄老伯于2002年立下一份遗嘱,在遗嘱中写明:我名下的房产由四个子女共同继承,每人继承份额相同,四人共同继承后,可对房屋进行出租、出卖;附:如果出卖的话,小儿子享有优先购买权,购买价为15万元。2012年黄老伯去世后,小儿子提起诉讼,要求其他继承人履行遗嘱,由其购买该房产。经诉讼,法院驳回小儿子优先购买权的诉讼请求。
  
  
  律师分析
  
  遗嘱人死亡后,遗嘱产生效力,继承人对于财产开始享有所有、使用、处分、收益的权利。黄老伯死亡后,四个子女成为房屋的共有人,每人享有房产四分之一的份额。遗嘱中设立的优先购买权属于房产共有人,在其他共有人同意出让,且与其他购买人在同一价格的条件下享有优先购买的权利。如果其他共有人不同意出让房屋产权份额,或受让价高于15万,优先购买权就无从谈起。因此,本案中,黄老伯所立遗嘱,附加部分与其实质内容相矛盾,与法律规定不符,因而是无效的。如果立遗嘱人想将自己的房产留给某一个继承人,并由其向其他继承人进行补偿,应当直接在遗嘱中写明房产归属人以及补偿的数额和方法。(上海老年报)

1条评分金币+15
gtx480 金币 +15 鼓励一下 2017-06-02
山庄提示: 道行不够,道券不够?---☆点此充值☆
 
离线2010jinghe

UID: 806254

发帖
623
金币
220
道行
18
原创
0
奖券
0
斑龄
0
道券
7
获奖
0
座驾
设备
摄影级
在线时间: 92(小时)
注册时间: 2010-01-23
最后登录: 2021-07-11
只看该作者 沙发  发表于: 2017-06-07
遗嘱,附加部分与其实质内容相矛盾,与法律规定不符,因而是无效的。不详细
1条评分金币+1
假正经也 金币 +1 - 2018-10-27
如何不发帖就快速得到金币道行
 
快速回复
限120 字节
认真回复加分,灌水扣分~
 
上一个 下一个